邢某,中共党员,A县E镇维稳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7月5日晚8时许,邢某在防汛责任堤段值班时,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回家,直到第二天上午8时许才返回该堤段,脱岗时间达12小时。A县纪委给予邢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纪律溯源
本案中,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且发生在2016年,应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廉政短评
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防汛第一线,以严明的纪律督责任落实、保政令畅通,为抗击“98+”特大洪涝灾害提供了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再一次彰显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绝对真理。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防汛工作纪律置若罔闻,在防汛期间以身试纪、顶风违纪,最终受到纪律严惩,本案中的邢某就是反面典型。防汛抗旱历来是天大的事。进入防汛抗旱期,就意味着进入“战斗模式”,纪律就是军令、就是禁令,令出必行如山倒,绝不允许有半点弹性和松动。近期,全省、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先后召开,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严明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作出了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严肃性,无条件地绝对执行、严格遵守,做到统一指挥、服从调度、令行禁止,打好防汛抗旱主动仗,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平稳的良好环境。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