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省的家居建材市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均应依规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进口商品还需出示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湖北省家居建材市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销售家居用品、装修用建筑材料等商品一般应以商品标价签的形式,标明商品名称、产地、型号、规格、等级、材质、价格、环保资质证明等信息。销售外国商标产品、进口产品时,应公示或根据顾客需要提供合资、合作、代理、准予使用、进口国、原产地等证明材料。此外,对涉及测量、加工、送货、安装服务,也应该明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商品加工的损耗率也要一并标示。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如果有赠品,赠品也要注明等级、数量、材质、价格等,对于降价打折商品,除了注明原价、现价、打折期限,还要注明打折优惠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于2016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
来源:楚天金报
编辑:姚 兰
编审:孙国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