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考核办发布了《〈黄冈市2016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等四个考核实施办法》,这是继《关于“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健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体系”的实施意见》之后,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进一步细化,有力地推动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黄冈落地生根。
据了解,今年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全颠覆了过去的模式,由以往单一的实绩考核变为“政绩考核、履职尽责考核+上级评价、第三方评价”的“2+2”体系,这四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分别为55%、30%、10%、5%。
政绩考核是“2+2”体系的重心,包括“四个全面”基础目标、市委市政府专项考核目标、县(市、区)特色工作目标,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基本框架,分值权重分别为70%、20%、10%。“四个全面”基础目标,既是政绩考核的主体,也是整个“2+2”体系的核心,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大指标组构成,在全部59项考核基础指标中占据54项。
《实施办法》最主要的特点,除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三位一体”指标体系外,还健全完善了政绩考核评价“五制”,即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目标责任制、日常考核机制、年终考核机制以及综合评价机制等五项机制;并且从三个方面改进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即对考核结果的全面反馈、对考核结果的奖惩运用、实现对考核结论的信息共享。两个考核文件的出台,实现了以《实施意见》为固定框架,以省定目标和黄冈实际为动态变量,以《实施办法》为明确指引的更为完整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市委考核办负责同志表示,这次考核体系的建立,既对接了省委要求,也结合了黄冈实际,发挥了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对引领黄冈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黄冈实施,深入推进“双强双兴”、“四大行动”,加快建成“四个大别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