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中共党员,H县B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周某在村委会上决定,以村会计及其他村民的名义向上级虚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用于村集体经费开支。在上级部门对本村申报危房改造进行检查验收时,周某安排他人以冒名顶替的方式通过验收,共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7500元,全部作村集体收入入账。2016年10月,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溯源
本案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以前,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兜底条款:“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若此违纪问题发生在2016年之后,则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应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纪法衔接条款。
廉政短评
扶贫工作关系国计民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近年来,党中央密集出台惠民政策,狠下扶贫实招,旨在帮助困难群众逐步实现脱贫解困。但是有些“蝇贪蚁腐”为谋取公利或私利,丧失底线和原则,一如本案中的周某,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纪律通通抛诸脑后,上下其手,铤而走险使出浑身解数与民争利,把危房改造补助变成随意啃噬的“奶酪”,成为群众欲除之后快的“苍蝇”,最终受到纪律的严惩。王岐山同志在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强调,“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这是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集结号、动员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向党中央看齐,密织制度之网,紧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做到“精准监督”。要不辱使命、利剑高悬,对胆敢向涉农扶贫资金“伸黑手”的严惩不贷,做到动辄则咎,以铁的作风,为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黄州区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