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十八条”、省委“十六条”、鄂检“十条”、市委“二十条”和市检“十二条”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聚焦发力。积极构建“亲”“清”检商关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服务非公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亚同志任组长。10名党组成员与各自联系的非公企业对接,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企业送去检察服务手册和职务犯罪预防手册。相关业务科室也迅速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非公企业发展“壮腰”。
二是加快行动步伐。今年7月,该院在蕲春商会召开“服务非公经济联席会议”,蕲春商会副会长、理事共120余名企业家出席会议。设立“服务非公经济”办公室,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投入30余万元,将办公场所建设成集办公服务、宣传展示于一体的服务非公经济前沿阵地,为服务非公企业搭建一个更便捷、更接地气的平台和桥梁。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截止今年9月,该院共受理侵犯非公企业案件7件11人,监督立案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件2人。
该院正以不断进取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法律监督大行动,来迎接全省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现场会在该县的召开。
来源:法治大别山
编辑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