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约车经营细则草案发布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6-10-15 09:33  

10月14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即将迎来新规。

该文件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向市价格部门备案。

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记者只选取了部分,详情可通过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和武汉交通政务网了解。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可以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hfzbzqyj@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通过信函方式,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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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发布“顺风车”出行指导意见草案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荆楚网消息(记者瞿祥涛 通讯员吕作武)10月14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该文件提出: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

平台不得提供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

上述意见,仅为该文件的部分内容,详情可通过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和武汉交通政务网了解。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可以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hfzbzqyj@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通过信函方式,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源:荆楚网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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