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70期:赌桌“豪情”输人生

2017-10-06 08:58  

张某,中共党员,A县某渔场原工会主席。王某,中共预备党员,B镇某村原副主任。王某某,中共党员。2017年7月底,张某、王某、王某某以及群众管某在县城一酒店内“炸金花”,期间有人将赌博过程用手机录像,并逐一介绍张某等三人的身份。数日后,此人将该段赌博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中,后被他人上传到网络上。视频中,张某等人豪赌场面令人咋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该县公安机关发现聚赌线索后,根据视频抓获6名参赌人员,认定张某等人的赌博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中党员干部的违纪线问题索移交当地纪委处理。2017年8月,该镇党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组织部门取消王某预备党员资格,并责令其辞去村副主任职务。

纪律溯源

本案中张某等人参与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应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短评

赌博是社会的一大公害,赌瘾如火,不遏则燎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明确的处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也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赌博可谓纪法不容。但是少数党员干部把赌博当成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认识偏差、不以为然;有的认为小赌怡情、无伤大雅,到隐蔽场所参与赌博规避查处,玩“躲猫猫”、心存侥幸;有的参与豪赌,陷入赌瘾和贪欲的泥淖无法自拔,以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也有的搞“变通”,把赌博当成行贿受贿的“遮羞布”,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本案中,张某等人参与豪赌,折射出他们放松了自我要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偏差,思想颓废、意志消沉、法纪意识淡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变相参赌涉赌或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充当赌博活动的“保护伞”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者,坚决做到露头就打。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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