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中共党员,A县B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某,中共党员,B镇人大副主席。唐某,B镇团委书记。2017年10月3日下午,市委主要领导一行到B镇暗访“两节”期间值班值守情况,发现该镇党政办公楼无人值守,属地值班领导杨某在其黄州家中,带班领导孙某电话无人接听且中餐饮酒,值班人员唐某离岗在宿舍楼。2017年10月5日,该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唐某作出书面检查。
纪律溯源
本案中杨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应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廉政短评
政务值班值守是各级党政机关有效处理日常公务、紧急政务、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关高效运转、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少数地区和单位对值班值守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缺乏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信息报送、值班日志登记等制度;有的不按制度办事,值班值守走过场、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擅自离岗、脱岗、顶岗等;有的甚至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置和报告不及时,导致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不良后果。凡此种种,究其根源,是基层少数党员干部思想站位不高、纪律观念淡漠、工作作风漂浮。本案中,3名党员干部在国庆、中秋“双节”值班值守期间,或离岗、中餐饮酒或脱岗,置中央和省、市委三令五申于脑后,最终受到纪律严惩。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本案警醒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常念遵规守纪“紧箍咒”,不断提高值班值守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好节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等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政令畅通、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谋一方福祉、保一方平安。(黄冈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团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