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风向标 | 房地产广告不能再任性!夸张词汇被禁用

2016-10-21 11:05  

上周,深圳市监管层突击检查了20多家当地产售楼部及房产中介机构,现场查获了许多违规宣传、哄抬房价的证据和资料。一时间,深圳的许多开发商纷纷要求媒体紧急删除涉嫌违规宣传的帖子,各大售楼部也都将宣传页全部销毁,以逃避监管部门的处罚。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武汉的许多开发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也收敛了许多。

记者浏览武汉本土多家房地产网站发现,原来一些夸张抢眼的房地产广告“词汇”,如“日光盘”、“最优”、“最低”、“到某某地方只需要五分钟车程”等广告语早已不在。其实,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新广告法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修改幅度非常大,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目前已经在以深圳为首的城市实施。“房掌柜”高级编辑蒋玲认为:新广告法实施后,开发商发布广告不能再任性了。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比较关注周边的配套设施,例如交通、商业、学校等。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时也会将这些作为项目的卖点加以宣传,有些甚至夸大宣传,来吸引购房者。某些开发商为了宣传自己的楼盘,往往会刻意夸大自己楼盘的区域或者是配套优势。最常见的就是明明楼盘周边没有大型的配套,学校等,为了达到宣传目的,几公里以外的配套、隔了多条马路的学校都会被写进该楼盘的配套中,从而误导消费者。新广告法的实施让开发商以后发广告不能再随意任性了。”

记者查阅最新版的《广告法》发现,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来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等等。对此,蒋玲认为:新版广告法的规定非常细,“处罚的严厉程度之高”,才是开发商们纷纷要求删帖、更改广告内容的主要原因。

“新广告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违反《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的广告,将依法予以处罚,最高可以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实际上,在此之前,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做广告的时候有些肆无忌惮,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的事比比皆是。当然,这里面不光是开发商的问题,部分不良媒体把关不严,实际上也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

来源:长江云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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