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助力加快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崛起的八条措施

2018-02-27 17:03  

中共黄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冈市监察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崛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助力加快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崛起,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八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推动《决定》落实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对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重表态、轻落实、执行不到位,对加快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崛起各项决策部署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要通过动真碰硬的监督检查,确保贯彻《决定》的思想更加统一、步调更加一致、落实更加有力。

二、强力正风肃纪

围绕进一步营造贯彻落实《决定》的良好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密切关注各种隐形变异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玩乐、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私车公养、以会议费冲抵接待费和公务接待“四件套”不全等问题,畅通信访举报,强化明察暗访,加大查处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越往后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带头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坚决查纠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乃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打好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组合拳”,持续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担当作为。

三、坚决惩贪治腐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要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又要严肃查处不在领导岗位或已退休但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坚决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招商引资、审批监管、资源开发、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为《决定》的贯彻落实纯洁队伍、优化环境。

四、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创新纪律教育方式方法,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为贯彻落实《决定》提供严明的纪律保证。深入推进“普纪”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对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党章党规党纪基本知识测试制度。坚持“普纪”与“普法”结合,凡是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采取适当形式通报,编印“忏悔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党员干部受教育、真警醒、知敬畏。下移纪律教育重心,重点面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接地气的纪律“ABC”教育。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综合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红脸出汗真正成常态。强化纪律执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依规行使纪律处分权,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五、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凡是贯彻党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都要追责问责,凡是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都要坚决惩处。围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加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河湖库长制和推进碧水蓝天保卫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雷霆行动”十大专项整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严格实行党政同责追究制,对导致环境污染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进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冈建设。围绕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聚焦加强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防控,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大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同时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党员干部予以严惩。

六、严厉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纪执法理念,坚决查处危害群众利益的“蝇贪”,用打“老虎”的力度打“蝇贪”,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扶贫、教育、环保、医疗、住房、养老、乡村财务管理使用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倒查党委和纪委监委领导失职失察责任。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农村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纠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和歪曲改革政策、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把基层反腐惩恶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刨根究底,坚决查处“保护伞”。对工作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行业、领域,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推进落实,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性、个性化的监督检查,确保《决定》部署的重大改革措施在各领域有效落实,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深入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重点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中梗阻”现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紧盯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服务企业、行政监管、市场准入等环节,严肃查处设租寻租、吃拿卡要和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等行为,坚决斩断一切伸向企业的黑手。厘清政商交往界限,严查公职人员同企业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全面彻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八、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主动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程序之中,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是否符合容错纠错情形进行研判,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经过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缺乏经验、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和失误的,予以免责;对干部因敢抓敢管、坚持原则,而被侮辱、诽谤、诬陷的,予以澄清正名;对不干事而又造谣生事的,坚决予以惩处,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严把容错纠错适用标准,严加区分,坚决防止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杜绝各类打着改革创新旗号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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