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长江边用电捕鱼 触犯刑法被判罚五千元

2016-11-01 10:01  

在长江干流用电力工具捕鱼,没想到会触犯刑法。日前,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罚金5000元。

今年4月21日,来自武穴市万丈湖农场的樊某在武穴城区经营了一家小餐馆,为了节约成本动了去长江自己捞鱼的心思。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用自制的电动捕鱼工具到长江干流捕了几公斤鱼,被该市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认定,樊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力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涉嫌触犯刑法,被依法提起公诉。

“我就想打点儿鱼捞几个钱,能犯多大的法呀!”开庭前,樊某向检察官发牢骚道。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和教育,樊某自愿认罪,故法院酌情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 谢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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