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不管是开车还是不开车,都有在路上被乱开远光灯的司机气到吐血的经历……
在被“闪瞎双眼”的那一刻,你是否也曾盼望有“正义使者”从天而降?
11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整治乱开远光灯,凡是被查到的司机就坐在车前体验一分钟,和远光灯来次“亲密接触”……
深圳交警还贴心地专门制作了“远光灯体验专用椅”……
图片来源:深圳交警微博
对此,网友们炸开了锅,纷纷畅所欲言……
许多人表示支持,比如……
也有人趁机大开脑洞……
叉叉勒个木:这种针对性惩罚真是大快人心!期待下一步给公共场所抽烟的人戴氨气头盔~
四辈子:昨天晚上开车,迎面一辆货车开了暴闪,那一瞬间我好像看见了太阳!
江南大野花:友情建议受罚过程中还要使用撑眼器。
撑眼器……眼器……器……
不少政府部门的大V官方账号也纷纷表态……
平安周口@了周口市交通警察支队:咱们这有兴趣普及下吗?
长安宣传够狠,不仅@西安交警长安大队,还建议把绿凳子换成老虎凳……
其实啊,长沙交警支队岳麓大队五中队在2015年就曾开展过这种整治行动。
2015年12月13日晚,岳麓大队五中队民警张乾和3名同事在不到一小时内就“逮住”两名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其中一个还是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
当时,除了被罚“看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两名司机还被扣1分、罚款100元。
当时网友们也是纷纷点赞,直呼大快人心。
不过我想,对警方罚“看灯”的这种行为,我们还是需要辩证地看待。
从积极地角度来说,在安全环境下让违章司机体验一下远光灯的“魅力”,感受一下乱开远光灯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危险,从而引起反思,这是一种换位体验式的教育手段。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作为一种旨在促进违章驾驶人改正乱开远光灯行为的教育手段,罚看远光灯还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但是另一方面,交警同志们也要注意,切莫让体验式处罚,变成伤害式处罚。
让司机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地盯着灯看毕竟有损健康,如果警察的言行稍有不妥,可能很容易变成一种不文明执法。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目的其实都不在处罚本身,而是规范各类交通行为。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可考虑多创新,想出更多有利于实现教育效果的处罚方式。
除了远光灯,我还想稍微谈谈另外几种被大伙儿深恶痛绝的不文明驾驶行为……相信各位一定很有共鸣!
1. 慢车开在超车道上
超车道的设置,目的就是方便大家超车。但有人在超车道上把车开得很慢,把人憋得牙痒痒……
2. 小路进大路不让行
按规定,从小路进入大路前应等十秒钟左右,左右各看两次,可响喇叭的地区还要按喇叭提醒过往车辆才对。
3. 放行车道被占
有时在红绿灯路口,直行车辆借转右转弯车道,但红灯亮了,没过去,只好停下来等。但这样就把右转弯车道给堵死了,害得后面的转弯车辆要多等一个红灯……
4. 随意变线及并线
变更车道不打灯,等红灯或塞车时硬变道,在车丛里肆意穿梭,而且变道不打灯,自己想插进另一条车道就强行进去。太危险了!
5. 压线开车
一辆车压着两条车道的中间行驶,一车占了两车道,使两条车道的车辆被迫跟在它后面开,很耽误事。
6. 开过积水不减速
这一点想必不用多说……明明眼前有一滩明汪汪的积水,仍然不减速、不变线,“哗啦”一下碾过去,路边的行人立刻成了落汤鸡……
哎,大家注意啊,交警叔叔的“罚看灯”行动虽然让人眼前一亮,但我们也别光顾着乐呵——
无论各位是开车族还是不开车,多点公共意识、多为他人着想,老老实实遵守交通法规,这样才能让所有人都放心、安全地走在路上哇!
生活已不易,且行且珍惜!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姚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