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参加创业培训实现创业就业可享受政府补贴

2016-11-04 08:5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新形势下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我国将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创业培训补贴。

《意见》将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培训内容以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为主。

国家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同时,还将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

我国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此外,还将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创业培训补贴。各地人社部门将根据培训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文来源:央广网

编辑: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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