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报11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

2016-11-04 10:53  

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11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6〕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6年,质检总局针对网络销售的女式内衣、休闲服装、羊绒针织品、羽绒服、背提包、床上用品、厨房机械、电水壶、豆浆机、电饭锅、移动式插座等11种电子商务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检验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采取“神秘买家”从电商平台买样的方式,抽查了535家企业生产的57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有439家企业生产的472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2.7%;检出9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

本次重点抽查了服装类产品(女式内衣、羊绒针织品、羽绒服、休闲服装)、小家电类产品(厨房机械、豆浆机、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电饭锅),除此之外还抽查了床上用品和背提包。

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超过20%的有3种产品,女式内衣23.2%,移动式插座31%,背提包68.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10%至20%的有5种,厨房机械10.3%,床上用品16%,休闲服装16.9%,豆浆机11.8%,电水壶17.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0%的有3种,羊绒针织品9.7%,羽绒服5.2%,电饭锅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抽样来源和批次分布。

按照产品种类划分,11类产品抽查批次数见下图:

本次抽查涉及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凡客诚品、唯品会、王府井、麦包包等10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其中,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凡客诚品、唯品会、王府井等9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318批次服装产品,涉及299家生产企业,包括女式内衣、羊绒针织品、羽绒服、休闲服装4种产品;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唯品会等7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162批次小家电产品,涉及149家生产企业,包括厨房机械、豆浆机、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电饭锅5种产品;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唯品会、麦包包等4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41批次背提包,涉及39家生产企业;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亚马逊、唯品会5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50批次床上用品,涉及48家生产企业。

(三)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重点抽查B2C模式电商企业的自营产品。B2C模式即“商对客”模式,是指由电商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10家电商平台企业,其经营模式均以B2C为主。另外,在京东等9家电商平台抽查均以平台自营产品为主,在天猫平台抽查以旗舰店、品牌专卖店产品为主。

二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重点覆盖了厨房机械、羊绒针织品、羽绒服、背提包、床上用品、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

三是突出源头追溯。通过电商平台企业,联系生产企业对样品和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源头追溯机制,为落实不合格产品属地查处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突出监管联动。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电商平台企业,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处理措施,并建立健全质量内控体系,着力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背提包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现象突出。背提包产品共抽查4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8批次,全部存在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情况。另外,背提包不合格产品区域较为集中,其中广东省有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不合格,占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批次总数的71.4%。

二是床上用品和服装产品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床上用品共抽查5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2批次产品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休闲服装共抽查5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其中1批次产品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

三是服装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情况严重。女士内衣抽查发现的1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13批次都存在纤维含量不合格情况。休闲服装抽查发现的1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9批次均为纤维含量不合格。羊绒针织品抽查发现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8批次均为纤维含量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女式内衣。抽查了68家企业生产的6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2%。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和拉伸弹性回复率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13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达标、1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超标、1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酸汗渍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二)休闲服装。抽查了53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9%。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1批次产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9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

(三)羊绒针织品。抽查了85家企业的9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7%。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8批次产品纤维含量超标、2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水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酸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四)羽绒服。抽查了93家企业生产的9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2%。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衣带缝纫强力、不可拆卸附件拉力、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微生物等16个项目。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羽绒含绒量不达标、2批次产品绒子含量不达标。

(五)背提包。抽查了39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3%。检验了标识、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面料)、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里料)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8批次产品不合格,全部存在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问题,同时还有5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6批次产品缝合强度不合格。

(六)床上用品。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4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

(七)厨房机械。抽查了59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3%。检验了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地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经检验,共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2批次产品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1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达标、1批次产品发热不合格、1批次产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

(八)豆浆机。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8%。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九)电水壶。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2%。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

(十)移动式插座。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1%。检验了防触电保护、尺寸的检查、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痕化等5个项目。经检验,共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尺寸的检查不合格、1批次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5批次产品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不合格、4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

(十一)电饭锅。抽查了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产品,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级效能(热效率值、待机能耗)、保温能耗等18个项目。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问题。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背提包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服装产品、床上用品出现的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移动式插座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16年女式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

其企业名单

2.2016年休闲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3.2016年羊绒针织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4.2016年羽绒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5.2016年背提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6.2016年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7.2016年厨房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8.2016年豆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9.2016年电水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10.2016年移动式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11.2016年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1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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