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通报典型违纪违规案例(五): 1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016-09-13 08:12  

为确保中央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今年以来,黄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团风县总路咀镇冷水井村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该村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将药材基地项目资金、新建和改造精养鱼池项目资金用于该村集体其他开支。2016年3月29日,团风县总路咀镇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建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团风县贾庙乡政府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至2015年,贾庙乡政府违规将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金用于该乡集镇道路建设等开支。2016年5月10日,团风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团风县贾庙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杜涛党内警告处分。

3、红安县永佳河镇尾斗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迎松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2013年,程迎松同意将自己、村财经主任余道文、村妇女委员张永娥的丈夫列为贫困户,违规申报并于2014年分别领取5000元的扶贫搬迁资金。2016年5月11日,红安县纪委给予程迎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永佳河镇免去其尾斗山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4、红安县永佳河镇正科级助理兼桥垸村党支部书记彭兴鹏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2013年,彭兴鹏将本村搬迁指标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该村民违规申报并领取5000元的扶贫搬迁资金。2016年5月11日,红安县纪委给予彭兴鹏党内警告处分。

5、麻城市龟山镇西埠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其炎违规领取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赵其炎在贫困户建档过程中,将自家作为贫困户进行了申报;2014年下半年,赵其炎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儿子赵某作为“雨露计划”的扶贫对象进行申报并且审核通过,2015年2月,赵其炎家领取了1500元用于日常家庭开支。2016年1月20日,麻城市龟山镇纪委给予赵其炎党内警告处分。                 

6、麻城市松鹤中学校长余丽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余丽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校不符合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的9名在校教师的10名子女违规领取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合计12000元。2016年4月22日,麻城市纪委给予余丽内警告处分。

7、罗田县大崎镇花河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何继安违规领取搬迁贫困户补助问题

2014年,何继安的配偶在不符合财政专项补助对象条件情况下领取搬迁贫困户补助资金8000元。2016年4月18日,大崎镇纪委给予何继安党内警告处分。

8、罗田县青苔关林场工会主席周雄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周雄在兼任青苔关村精准扶贫工作组组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没有严格落实精准识别的要求,将九资河镇肉类食品公司职工、个体工商户饶世先登记为贫困户。2016年6月22日,县纪委给予周雄党内警告处分。

9、英山县住建局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底,英山县政府为推进三万活动,要求县住建局筹集12万元资金用于温泉镇的三万活动经费。为筹集资金,经住建局分管人员建议,英山县住建局局长查海滨同意后,温泉镇通过虚报危房改造农户资料,套取2013年度1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解决三万活动资金。2016年6月23日,英山县监察局给予查海滨警告处分。

10、浠水县蔡河镇华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陈云中违反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元月至2015年3月,陈云中在确定扶贫户对象时没有做到精准识别,出现不合要求的对象38户155人进入贫困户,没有及时纠正,引起群众不满。2016年5月31日,浠水县蔡河镇纪委给予陈云中党内警告处分。

11、蕲春县彭思镇朗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松才虚报冒领扶贫搬迁资金问题

2012年,胡松才以儿子胡某(残疾人)名义向彭思镇扶贫办申请扶贫搬迁资金,2013年胡某享有扶贫搬迁资金7500元。2016年4月20日,胡松才向彭思镇财政所退回扶贫搬迁资金7500元。2016年6月22日,蕲春县彭思镇纪委给予胡松才党内警告处分。

12、武穴市刊江办事处余祥社区财经委员叶修起违反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叶修起在负责社区精准扶贫工作中,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了解对象户情况的条件下依然漏报精准扶贫对象户,损害了群众利益。2016年5月13日,武穴市刊江办事处纪委给予叶修起警告处分。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以上述反面典型案例为重要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站在遵守政治纪律、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主动对焦校表,主动担责履责,着力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按照市委精准扶贫“1341”行动计划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重点确定、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扶贫成效考核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把严肃扶贫工作纪律落实到每一个村(社区)、每一名党员干部,确保实现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克扣挪用扶贫款物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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