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1月14日

2019-01-09 19:46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会

蒋超良主持并讲话 决定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今年1月14日

决定游劝荣为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1月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由2019年1月21日调整为2019年1月14日,会议建议议程不变。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59人,实到5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接受李静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游劝荣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蒋超良向游劝荣颁发任命书。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同意将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批准《武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依照法定程序,上述草案将分别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蒋超良发表讲话。他指出,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广泛凝聚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具有重大意义。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根据审议意见,对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力争向大会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决定草案。

蒋超良强调,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开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成员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精神风貌,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省“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根据大会安排,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工作要点是年度工作的“总纲”。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逐项进行分解,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限,全面落实今年各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副省长万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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