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大型商场、体育中心等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政府信息以及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在考试中,国家和本省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提供合理便利。
在获取信息时,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视力残疾人阅读书籍提供便利。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室)应当逐步配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览的读物、资料。办法还对残疾人无障碍上网作出规定。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并为残疾人使用互联网提供合理便利。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应当逐步采取无障碍技术措施,方便残疾人获取互联网信息。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表示,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在法治化轨道上全面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38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64%,涉及1200万家庭人口。他们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60岁以上老年人约110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8.7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江卉 通讯员 陈圣敬
编辑:谢梓淇
(责任编辑 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