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提示:春节出游,这些细节需格外留意

2019-02-02 08:38  

春节出游,如何避免消费陷阱?2月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春节旅游提示,提醒游客仔细选择旅行产品,文明旅游,遇纠纷理性维权。

提示一:看清资质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查看经营范围。如看该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相关信息可通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或属地旅游部门查询。游客还需关注导游(领队)的资质,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谨慎选择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游客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拨打12301热线,查询导游员相关资质。

提示二:谨防“免费游”陷阱

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要看团款价格是否合理,抵制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谨防“免费旅游”“赠送旅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据介绍,非法经营者常以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医药企业等旗号,借助熟人介绍、微信转发等渠道吸引游客参与。为逃避打击,有的经营者更是将不合理低价游包装处理,借助免费旅游、买一赠一、厂家赞助等形式,诱导游客报名参加。而一旦参加,旅行途中往往会被要求强制消费,甚至遭遇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可能。表面上看似便宜,实则花销比正规旅游还高。

提示三:注意签合同

在付款前,游客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且内容要与旅游产品对应。其中,台湾游应签订由旅游部门和国家工商部门共同制定的《中国公民赴台湾旅游合同》;港澳游、出境游应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国内游应签订《国内旅游合同》。游客需认真查看合同内条款,确认无异议,同时可要求旅行社开具正规发票。缴纳团费应汇入旅行社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切勿汇入个人账户。如遇旅游经营者或“熟人”无法提供旅游合同和正式发票,最好不要报名参团。

值得注意的是,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权利义务的补充,其法律效力与旅游合同是一致的,游客也应仔细阅读。对行程单中涉及自费和购物方面等问题,应充分了解细节,对自费项目所含具体内容、购物店名称及停留时间加以明确,如遇纠纷可作为有效证据。

提示四:注意出行安全

在旅行时要注意安全。游客出行前及时查看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出行安全风险提示》,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慎重选择。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和凭据,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参加登山、探险、滑雪、温泉、浮潜和海上游艇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要到由体育等相关部门准许的正规场所进行活动,出行前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出境旅游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与当地警方及使领馆取得联系。

提示五:遵守当地行为规范

旅游者应遵守出游目的地的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基本行为规范,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提示六:理性维权

若旅途中发生纠纷,游客应冷静对待,理性维权,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同时要留存并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行程单、发票等各种相关证据和材料,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服务热线“12301”进行投诉。要避免因言行过激导致人为扩大经济损失,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游客承担。旅游投诉的实效期为旅游行程结束后的90天内。

记者 陈熹、通讯员 贾海红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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