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项税收减免,将有助于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让他们轻装上阵,激发他们的活力,为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