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第一周,湖北3人被“双开”,7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2019-02-18 10:56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襄阳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襄阳市委批准,襄阳市纪委监委对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姜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姜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襄阳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姜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十堰市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明道成、党组成员、副主任谢从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十堰市委批准,十堰市纪委监委对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明道成、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谢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明道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向他人行贿,涉嫌行贿犯罪;利用担任竹溪县兵营乡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谢从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担任竹溪县科技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明道成、谢从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贪欲膨胀、大肆行贿受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十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明道成、谢从明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市州通报典型案例

襄阳市东津新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东津镇霸王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东津镇霸王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副校长、党支部委员程俊,牧场分校副校长陈明违规向教师发放值班费、电话费等补助;违规公务接待。2018年10月16日,东津镇纪委给予张荣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程俊、陈明党内警告处分。

2、东津镇马岗村原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会计马朝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马朝元经办虚报5组修路拉砂石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马朝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7日,区纪工委给予马朝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阳市襄州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明燕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2月,曾明燕二次编造虚假《公务接待函》,安排单位财务人员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招待费、本单位干部职工聚餐费用。2018年11月,区纪委给予曾明燕党内警告处分。

2、黄集镇青山村党支部委员罗全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1月,罗全明操办儿子婚宴,违反规定收受无职党员龚清及18名群众礼金。同年8月,罗全明操办孙子满月宴,违反规定收受龚清及23名群众礼金。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国库。2018年10月,黄集镇纪委给予罗全明、龚清党内警告处分。

3、张湾街道农技服务中心马双生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时任该中心主任马双生签字同意支出,为其本人及时任该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华、会计刘金凤发放电话补助费。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国库。2018年8月,张湾街道纪(工)委给予马双生、刘华、刘金凤党内警告处分。

4、肖湾街道襄钢社区党总支书记赵德进,育红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范静,潘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曹宗元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列支费用问题。2013年1月、4月,襄钢社区违规为8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发放春节福利,违规用公款为党支部党员购买旅游年票。2014年1月至11月,育红社区违规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发放夜间巡逻补助。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潘台社区违规为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人员发放会议误工补助,违规为相关人员发放夜间执法补助。此外,育红、潘台社区还存在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相关违纪款已经或正在清退中。2018年9月,肖湾街道纪(工)委给予襄钢社区党总支书记赵德进,育红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范静,潘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曹宗元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卫生系统文刚等7人违规向主要领导送礼金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底,区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文刚,卫生监督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刘俊,双沟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吴洪来,古驿镇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毛静,程河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宋大清,古驿镇卫生院原院长高喜成,伙牌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郝雁鹰等7人,为寻求时任区卫生局局长沈顺志(已另案处理)对各自工作上的照顾,以拜年名义分别给沈顺志送礼金。2018年9月,区纪委给予文刚、刘俊、吴洪来、毛静、宋大清、高喜成、郝雁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新闻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210/201902/7471a3f1fc70d2d3c775e2335cc5cb9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