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武汉海关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该公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规定,旅客携带入境的宠物仅限犬或者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有效的电子芯片。
《公告》实施前,仅有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公告》实施后,将有三类情形的入境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免于隔离检疫,可通过任何口岸入境:(一)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二)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可以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三)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
据武汉海关动植物检疫处负责人介绍,不属于上述3类情形的,应当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进行30天隔离检疫。《公告》具体内容以及指定国家或地区名单、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名单、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进行查询。
武汉海关提醒,旅客要提前为宠物办理好入境所需的电子芯片、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对不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入境宠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