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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时间恢复到3天,拼接上双休日,组成一个5天小长假。”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向大会提交界别提案。
据了解,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一次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全国放假1天。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第一次修订此办法,“五一”假期成为7天“黄金周”。2008年,“五一黄金周”调整为1天,加上调休,“五一”变为3天假期。
提案指出,“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现在“五一”假期安排存在四点问题:
1、难以有效体现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崇
“五一”国际劳动节因劳动而得名,应该凸显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节日内涵和价值。
2、难以更好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分别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具体办法,但真正的法定节假日每年只有11天,而且“有假难休”现象大量存在。
3、难以充分发挥假日经济对消费市场的刺激作用
旅游对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数据,2018年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占GDP总量的11.04%,“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990.8亿元,同比增长9.04%。
4、节假日安排不够合理导致交通等问题突出
长假主要集中在春节和“十一”两个假期,“十一”至春节假期仅相差3个多月,而春节至“十一”相差8个多月,由于没有长假,出行意愿受阻,只能集中两个“黄金周”,导致交通拥堵、景点拥挤等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机场、铁路、景点的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为恢复‘五一’小长假提供了保障。”提案认为,立足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拥有更多闲暇可支配时间、用于外出旅行愿望越来越强烈,这也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重要组成部分。
提案建议,恢复“五一”5天小长假,一是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可以分流春节和“十一”黄金周客流量,增加人们一次长途出行机会,有力拉动内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