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切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日前,湖北省药监局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包括:
一、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涉及药品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征求意见,不得违法决策、“拍脑袋”决策;经过党组议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和职责不折不扣执行,不得违反原则说三道四、搞变通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滥检查乱督查。
检查督查实行计划管理,省局组织的综合性检查考核按照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严禁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擅自开展检查督查考核;不得将日常监管和调研冠以检查考核之名;检查督查要依法依规,公正文明,不得作风粗暴、盛气凌人。
三、严禁文风会风不实。
严格执行年度发文、会议计划。不得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讲话不得抄袭拼凑、长篇大论、偏离主题、脱离实际;拟报请以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综合性文字字数应不超过6000字,专项工作文件字数应不超过4000字,拟报请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上报中央的综合性文件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文件不超过3000字。
四、严禁“走秀式”调研。
调研要主题明确,轻车简从,局领导调研随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单位或地方去调研,不得搞层层陪同,分管领导不得安排综合性工作汇报;调研报告要多用数据案例,找准问题症结,科学提出对策,不得“做文章”,“比文采”。
五、严禁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
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要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于工作职能有交叉或需要处室协同办理的事项,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凡要求直接执行的文件,不得改头换面、照搬照抄层层下发文件。
六、严禁超范围签订责任书滥用“一票否决”。
局党组按照规定与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的责任书,处室不得再层层签订到个人;除省委、省政府设置否决事项外,省局对市(州)年度药品监管工作考核,不得随意增加“一票否决”事项。
七、严禁“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对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件件落实到位;对局党组作出的工作安排,必须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不得工作刚布置就报告、刚开始就总结;不得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不得开了会、发了文就说成工作已经落实;不得热衷于舆论造势、做表面文章;不得讲成绩夸大其词、讲问题避重就轻。
八、严禁滥搞痕迹化管理。
不得将工作汇报、会议记录、台账资料等“留痕”情况视为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不得将领导批示、召开会议、出台文件、经费保障等简单地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坚决纠正重“痕”不重“绩”的不良现象,不得为免责卸责推责而刻意留痕。
九、严禁滥用新媒体载体。
不得强行推广微信公众号,强制安装政务APP;不得通过微信、QQ工作群发布年度工作、阶段工作、党务工作等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文件;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进行清理。
十、严禁“新衙门”作风。
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需协同办理的事项,由牵头处室全程协调办理;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告知来访群众办理部门和前往路线,不得一推了之;信访投诉、电子信箱等网络沟通渠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无人回应、形同虚设。
措施要求,省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对本处室、本单位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决反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