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出台“十条措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9-04-07 10:12  

信访投诉、电子信箱等网络沟通渠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无人回应

湖北省药监局出台“十条措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需协同办理的事项,由牵头处室全程协调办理;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告知来访群众办理部门和前往路线,不得一推了之;信访投诉、电子信箱等网络沟通渠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无人回应、形同虚设。”4月6日,湖北省药监局结合实际出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条措施》,对信访、督察、调研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这“十条措施”包括,严禁滥检查乱督查;严禁文风会风不实;严禁“走秀式”调研;严禁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严禁超范围签订责任书滥用“一票否决”;严禁“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严禁“新衙门”作风等。部门到基层调研时,要主题明确,轻车简从,局领导调研随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单位或地方去调研,不得搞层层陪同,分管领导不得安排综合性工作汇报;调研报告要多用数据案例,找准问题症结,科学提出对策,不得“做文章”,“比文采”。此外,检查督查实行计划管理,省局组织的综合性检查考核按照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严禁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擅自开展检查督查考核;不得将日常监管和调研冠以检查考核之名;检查督查要依法依规,公正文明,不得作风粗暴、盛气凌人。

措施要求,省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对本处室、本单位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胡蔓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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