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高校军事课实行学分制管理,成绩记入学籍

2019-04-13 08:26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简称《大纲》)。《大纲》规定,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大纲》对2006版大纲进行了继承和创新,集中反映了近年来中国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改革、发展和认识方面的新进展。

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指出,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落实政策,积极推进学生军事训练,收到良好政治、国防和社会效益。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深入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学生军事训练中存在的训练内容滞后、质量监测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难以适应教育发展和军队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大纲》在课程定位上,强调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军事课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服务。

《大纲》同时对课程目标、课程要求、课程评价进行修订,突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目标,规定“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明确将“军事课纳入国家教育督导体系,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教育督导”。

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大纲》在课程内容上延续了2006版大纲模块式的基本架构,对原大纲中的“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轻武器射击”“综合训练”“军事地形学”等模块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等内容,取消了相对难以实行的军事地形学等模块要求。此外,《大纲》对军事课教师发展、教材建设、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教学保障等也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对大学生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体现了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有机统—,既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也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称,下一步将突出课程建设、队伍建设、改革创新,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宏观政策落实、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领导干部培训、创新军事课改革、提升青少年军事素养、推进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强化教学规范、宏观指导和实践体验,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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