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费”到底合不合法?以往交的能不能退?看专家怎么说

2019-04-18 14:43  

近日颇受关注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以换车退费、双方和解的结果暂告一段落,但事件中被曝光的“金融服务费”问题仍然值得关注。很多购车消费者都想知道,既然上述女车主的“金融服务费”被退还,那么自己当年被收取的这笔费用能退吗?

△西安奔驰女车主与4S店达成和解

日前,有报道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热线客服人员在回应消费者问询时表示,商家收取金融服务费行为不合理,目前已收到通知,所有在陕西省境内购车被4S店收取过金融服务费的车主,都可找商家协商退费。然而这一说法很快被陕西市场监管局辟谣。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否合规合法?

分期贷款收取服务费 成为汽车行业潜规则

根据西安奔驰女车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极力推荐分期贷款,在她答应后办理时被收取了一笔1.2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并且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没有收到正规发票。后经税务部门调查,这笔“金融服务费”,是消费者也就是奔驰女车主与4S店的第三方签订垫资服务协议所产生的垫资服务费。车主要在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有一段时间和过程,第三方服务(公司)要替车主向4S店进行垫资担保,由此产生的费用,所以他们叫垫资服务费。而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也包括一些4S店,俗称之为“金融服务费”。根据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车主将钱(贷款金额的3%)打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服务费以后,又将部分费用(约三分之二)打给4S店,4S店向服务单位开具发票,也申报缴纳了税款。

这种“金融服务费”在购车环节比较常见,从购车可以分期付款开始就出现了汽车金融业务,只要消费者在购车时分期贷款,并通过4S店来获得贷款,基本上都要交这笔费用。记者调查发现,这笔费用的多少与贷款金额有关,一般为贷款金额的2%至4%,这笔钱一般不会在金融合同里标注。如果客户采用按揭方式,基本每个4S店都会私自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除了向购车消费者收取费用之外,4S店还可以从合作的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获得客户按揭的返点费。如果客户全款购车,则不会收取这些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不需要付出太多服务,就能收取一笔还算不错的费用,同时还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返点,所以4S店的销售人员一般会极力推销分期付款这种购车方式。上述的西安奔驰女车主就是在销售人员的百般劝说之下才申请贷款。

“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否合法合规?

现在来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4S店、销售人员、第三方以及金融机构都能从中受益。那么这种费用到底是否合规合法?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看。

一方面,如果这笔费用直接写入发票,并冠之以“金融服务费”之名,则显然不合法。所谓金融服务费,是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但是4S店和汽车公司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资格和权力收入金融服务费。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从合法性角度来说,(4S店或第三方)收取金融服务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汽车经销商不是金融机构,也不能提供金融服务。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实际是在骗车主的钱。”金融服务费是销售商的黑色收入,“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在民事价格以外的一种乱收费现象,明显违反了我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另一方面,如果这笔费用被冠以别的称谓,比如垫资服务费、中介费等等,那么法律并没有禁止。如果买卖双方经过了协商,而且有合同依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也可以收取费用,毕竟现在是市场经济。当然,其前提也在于销售一方没有欺诈或强制诱导等行为。

以此观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需要具体来看。从西安奔驰女车主的案例来看,这笔收费存在有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收费都没有开发票,因此叫“金融服务费”只是通俗称谓,而非法律意义的称谓。同时,由于销售人员当时极力劝说女车主申请贷款,也存在诱导消费的嫌疑。最终,这笔费用被退还是合理的。 

其他车主的“金融服务费”能不能退?

西安奔驰女车主的“金融服务费”退了,曾经交过这笔费用的其他车主是否可以申请退款呢?这同样需要分类来看,如果消费者的购车合同里明确载明这笔费用并冠以“金融服务费”,则可以申请退款。但如果这笔费用没有开具发票,合同里也没有,或者说这笔费用是以其它的名义收取,而且在收取的时候给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那么要求退还就比较麻烦。因此,那些希望退款的购车者赶紧去翻看购车合同和发票,如果被收取了这笔费用,一定要看清楚是以什么名义收取的,当时有没有被强制消费或者诱导消费,是否存有相关证据。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提示,要求商家退费属于地方性法规,所以要视当地具体政策而定。耿军同时建议,如果政策出台后有商家拒不执行,消费者可以投诉、申请仲裁以至于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金融服务费”背后的本质问题是什么?

从上述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收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我们就局限于“金融服务费”这五个字,则可能会失焦。毕竟,4S店完全可以换个名称,行收费之实,从而避开法律法规的限制。

当前,很多4S店在收取或者通过第三方收取这一费用时,销售人员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并且整个环节也存在有变相强迫的行为。比如有的4S店针对全款购车用户给出一些限制条件,如果全款购车就要延期提车,而贷款购车则能及时提车。再比如一些4S店对于申请贷款,如果用户自己单独找银行申贷,也会受到一定的歧视性对待。凡此种种,才是这笔费用背后的本质问题。鉴于此,我们希望监管机构不仅要对收费本身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清理不合法合规的乱收费,同时必须要求销售一方向购车者提供公开、非歧视性服务,不能因为购买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让所有收费纳入发票、纳入合同、纳入清单,这样才会消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出现问题,无论是投诉还是走法律程序,责任在谁都能一目了然。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法制日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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