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一批奖励支持措施。湖北省12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比上一年增多。
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2项工作中,省级5项,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潜江市、宜都市、京山市各1项,襄阳市、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同1项。
湖北省获5项督查激励:
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
激励措施:2019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
激励措施:2019年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2019年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4、在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
激励措施:2019年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5、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2019年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武汉市获1项督查激励:
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2019年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宜昌市获1项督查激励:
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从2019年起两年之内,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黄石市获1项督查激励:
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
激励措施:2019年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潜江市获1项督查激励:
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
激励措施:2019年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年度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宜都市获1项督查激励: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激励措施:2019年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京山市获1项督查激励: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2019年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襄阳市、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同获1项督查激励:
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激励措施:2019年对上述地方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