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发布。
2018至2021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
五年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规划提到,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年规划公布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基本规范
五年规划明确,推动健全报告制度。
在规范报告基本内容方面,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要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
五年规划要求,扩大报告范围。
加强研究论证,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社保基金(2019年),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2020年)纳入报告范围,研究探索国防资产的报告方式,逐步增加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
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到2022年,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规范和健全。
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五年规划明确,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2019年,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提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行政性国有资产和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分类别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2020年,提交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表;2021年,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争取202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此外还提到,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本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学规范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节约高效使用等。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
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建报告制度
五年规划明确,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统一核算口径,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家底和科学评价政府运营绩效。
尽快出台公路、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的会计制度,纳入相关部门的报表体系。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完善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学校校舍、医院床位、设备仪器等相关实物统计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根据五年规划,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全覆盖。
2019年,争取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联网;2020年,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与其所辖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联网;2022年,实现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与其所辖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网。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