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6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昨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在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及《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时,对我省在反家庭暴力上的多个亮点进行了点赞。
将加害人纳入失信记录
作为参与《反家庭暴力法》调研和起草全过程的亲历者之一,陈佳林对这部法律有着很深的感情。他说,有些人提到《反家庭暴力法》,会觉得这是一部只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但实际上,它与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关,“即使你今天身强体壮,有一天你也会衰老,也会生病,如果不做好教育和预防,也许那时候你也会成为家暴受害者。”陈佳林说,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教育、矫治、惩处相结合。
今年3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今年6月1日,这部法规就将正式实施,陈佳林对其中的多个亮点进行了解读。他说,《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省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相比《反家庭暴力法》有了扩展,更有针对性。如对法律责任的规定,除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还增加了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将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纳入失信记录,可以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增大对家庭暴力的震慑力度,起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而这正是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初衷。
湖北省保护对象更明确
《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的亮点并不止这一点,陈佳林点赞了我省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其他有益尝试。
陈佳林说,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反家庭暴力,在对加害人进行惩治的同时,也要保护受害人的隐私,特别是要注意对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在这方面,湖北对保护对象进行了“扩容”,这样的尝试是有益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的。《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中明确将孕妇、哺乳期妇女和重病患者列入保护对象,相比上位法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可操作性更强。
记者注意到,《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中,多处都出现了这样明确的表述。比如第三十条明确提出“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虽未直接遭受家庭暴力,但因目睹家庭暴力造成精神伤害的”等情况,“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工作特点,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加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第二十条也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应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第十九条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陈佳林说,我省把反家庭暴力条例的主要保护对象细化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这些规定更明确,对反家庭暴力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家暴不只是打老婆孩子
在许多人看来,家庭暴力似乎等同于“打老婆孩子”。陈佳林从专业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解读:家庭暴力其实有很多类型。
陈佳林说,家庭暴力的第一种类型是身体暴力,包括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少人理解的“打老婆孩子”大多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类型则是精神暴力。在这方面福建曾有过一个较为极端的案例。丈夫为了折磨妻子,在篮球表面包上白布,写上妻子的名字,故意当着她的面拍篮球,还叫嚣“打死你”。在这样的恐吓下,妻子不仅对丈夫拍篮球的动作很恐惧,甚至看电视的时候看到篮球比赛的画面也会受到惊吓。相比对肉体的摧残,恐吓、威胁、辱骂等精神上的折磨也属于暴力的范围。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没有明确被《反家庭暴力法》界定,但也客观存在的暴力行为,如经济控制、冷暴力等。
反家暴重在预防教育
陈佳林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一些其他法律中也有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而且存在重惩处轻预防的现象。而《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预防措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反家庭暴力也重在预防和教育。
在陈佳林看来,反家庭暴力,也要从娃娃抓起。他坦言,上世纪70年代以前出生的人,大多数都有过小时候挨打的经历。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教育要从孩子开始,随着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普遍提高,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才能成为社会的主流。在教育方面,也需要媒体的积极宣传。他举例说,大多数中国人体会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可能都是从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开始的,著名演员冯远征饰演的“安嘉和”在10多年来,几乎都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反面典型,说明像这样深入人心的好作品,对公众认识到反家庭暴力的紧迫性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家庭暴力作为社会问题,要制止和预防也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他进一步呼吁,司法部门要完善对家庭暴力案例的统计工作,通过统计分析,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跟踪、监督和服务,起到预防暴力的作用。同时要发挥社工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心理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