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市任免8人,含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等

2019-06-02 14:32  

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5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石伟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保国同志为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海军同志的仙桃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陈华军同志的仙桃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9年5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鹏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仙桃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邓今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29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邓今强同志申请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邓今强同志辞去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高鹏同志

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高鹏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仙桃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少云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少云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少云同志辞去仙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海军同志

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海军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海军同志辞去仙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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