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135起保护伞典型案例被曝光 3成是“官伞”

2019-06-04 09:29  

●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总计集中发布了135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有78起,其中“警伞”数量居首,达68起

● 黑恶势力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围猎”手段多样令人防不胜防,容易让一些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陷入其中。此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仍然存在漏洞,滥用权力的空间仍然存在

● 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完善执法办案制度,从制度上压缩可能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空间;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零容忍”制度;建立全方位、多路径的监督监察制度,让“保护伞”处于全面监督之下

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卢跃林,近日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公开通报,信息出现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中。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信息发现,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要闻栏目总计集中发布了135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35起“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有78起。其中“警伞”数量居首,达68起。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保护伞”典型案例,一方面说明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期之后的重点任务;另一方面也说明黑恶势力“围猎”党员干部,特别是警务人员问题,亟需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占比三成是“官伞”

权力助黑危害大

5月29日,山东省纪委公开通报曝光5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卢跃林正是其中一起。

通报称,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以博兴县城东街道相公堂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江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查,王江然操纵换届选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殴打他人、打砸车辆、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揽工程项目,牟取非法利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活动30多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卢跃林在担任博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和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多次接受王江然请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其提供帮助。

其中,2010年8月,卢跃林违规安排博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从轻处理建议函,干预检察机关对王江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审查起诉。

2011年11月,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卢跃林个人决定批准王江然占用博兴经济开发区111.5亩土地建设物流公司,违规减免土地款51.5万元。

2016年8月,卢跃林通过协调与王江然有纠纷的公司负责人,在王江然未履行偿还义务情况下,违规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根据通报,卢跃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样的通报信息并非孤例。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统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信息发现,自2018年1月以来,要闻栏目总计通报了180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135起是“保护伞”典型案例。

在135起“保护伞”典型案例中,包括省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及政府部门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43起,占比为31.8%;村(社区)“两委”成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14起。

在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中,级别最高的为厅级。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通报刘永添涉黑团伙背后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有两名局级干部涉案,其中之一是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

握有权力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现象已经引起中央重视。

5月2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强调,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保护伞”典型案例,一方面说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着力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另一方面也说明扫黑除恶已经进入攻坚期,必须坚决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庄德水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王建新对《法制日报》记者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体现了党中央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总体思路。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黑恶势力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围猎’手段多样令人防不胜防,容易让一些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陷入其中;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仍然存在漏洞,滥用权力的空间仍然存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警务人员占比高

猫鼠勾结作恶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135起“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政法机关有78起,占比57.7%,其中尤以“警伞”为最多,数量达68起。

最受关注的通报事件之一,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于今年4月12日发布的消息:天津集中通报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警伞”占7起。

例如,天津市北辰区委原常委、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原局长刘子让,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颜锦请托,收钱抹案,指使办案民警帮助颜锦及其成员逃避刑事追究。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原副局长杨云生,长期与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杜明保持联系,共同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办理保安公司审批及游戏厅、洗浴中心经营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原所长蔡永振,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阎岩请托,故意包庇,收钱抹案,帮助阎岩及其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充当“警伞”者有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派出所所长等,2018年以来至少有45名公安局局长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其中又以江西省查处的公安局局长数量最多,达10名。

例如,江西省铜鼓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一案,今年5月13日由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云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

在当地政法系统举行的警示教育大会上,陈云南一案被认定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江西省查处的第一起公安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根据通报,陈云南“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查、项目审批、工程承接、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江西省其他被查的公安局局长包括:上饶市信州区原副区长、信州分局原局长祝少敏,宜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周晓明,宜黄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奉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彭添奎,三清山管委会副主任、三清山分局原局长余斌,乐安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兵等。

庄德水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主要依靠公安机关,公安队伍中的个别警务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这种现象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公安局局长,他们是公安机关的“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从职责上说应该保一方平安。

那么,黑恶势力为何会拉拢腐蚀包括公安局局长在内的警务人员呢?

在庄德水看来,公安机关和涉黑团伙的关系,是猫与鼠的关系,黑恶势力之所以要将公安人员拉下水,就是为了让他们充当自己的“保护伞”,从而逃避打击。公安局局长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因此更容易成为黑恶势力“围猎”的主要目标。

王建新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被“围猎”的警务人员的个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身份,忘记了“人民保护神”的称谓,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出现扭曲,进而抵挡不住黑恶势力金钱和利益的诱惑。

打铁必须自身硬

强化监督防围猎

2018年1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过程中,2018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发布消息称,山东通报3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这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集中发布涉“保护伞”典型案例。

此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又陆续发布多起各地通报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的消息。

2018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要求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这也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集中曝光“保护伞”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

同年12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时说,要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联动,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坚决深挖彻查“保护伞”。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整个2018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要闻栏目总计发布69起“保护伞”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发布66起“保护伞”典型案例。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该如何确保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不被拉拢腐蚀进而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首先,党员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

王建新以警务人员举例说,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作为公安局长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要坚定公安局长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理想信念,树立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让黑恶势力“无孔可钻”。另一方面要厚爱公安局长,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通过增强其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消除其腐败的内生动力。

其次,亟需从制度上切断权力与黑恶势力的利益勾连,防止权力被黑恶势力“围猎”。

庄德水以公安局长举例说,从制度上预防公安局长被黑恶势力“围猎”,可以依法实行公安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制,不能让公安局长在某个地方任职时间太长;同时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防止公安局长与黑恶势力形成利益同盟。

王建新则建议,第一,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设立任职回避、明确最长任职年限、确定轮岗交流要求;第二,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从制度上减少可能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空间,防止领导插手干预案件办理;第三,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零容忍”制度,只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无论职位高低,无论贡献多大,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第四,要建立全方位、多路径的监督监察制度,让“保护伞”处于全面监督之下,无处躲藏。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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