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4起
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1、蔡甸区消泗乡九沟村违反村集体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编造虚假资料套取工程款问题。
2011年7月,赵大红担任九沟村党支部书记后,违反村集体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对该村工程项目承建方、价格、施工内容等重大事项均由其个人决定,未召开村两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期间,九沟村党支部副书记何学标、村委会副主任何志敏、村党支部委员黄胜兵等人明知九沟村防汛通道水毁碎石路铺设工程、武汉经济开发区帮扶田间碎石路铺设工程、林场碎石路、兴无垸猪场碎石路等项目没有经过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仍按照赵大红安排编造虚假资料向上请款,为赵大红套取工程款提供帮助。何学标、何志敏、黄胜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大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并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新洲区旧街街茶亭村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1月,茶亭村在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中,贫困户左明华的危房改造超标准建设,无法通过验收。茶亭村党支部书记左明甫为了完成任务,安排本村村民左文华(非危房改造户)的房屋冒充通过验收,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左明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陂区姚家集街姚集村对村级扶贫项目监管不严问题。
2017年初,姚集村申报精准扶贫项目油茶基地建设,计划建设面积90亩,申请资金38万元,其中村级扶贫资金28万元,财政补贴10万元。该项目由武汉市城发建设工程公司负责建设。姚集村在项目申报时没有认真测算所需配套设施及费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明确专人监管,项目验收时没有认真测量面积,导致该油茶基地实际面积仅为53.89亩,虚报36.11亩。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华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汉区常青街邬家墩社区编造困难群众慰问名单,冒领春节慰问金的问题。
2016年初,邬家墩社区党支部书记周少明,在社区申报、发放2016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金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48个慰问名额并以代收代签方式冒领慰问金共14400元,所冒领的钱款用于发放社区工作人员春节加班费、值班费和慰问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周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4起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1、监利县红城乡连心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威违规决策,造成国家和集体资产损失问题。
2016年12月,李威违规决策,占用基本农田,开工修建连心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经原国土部门认定,连心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用地占用基本农田598.14平方米。2018年6月23日,红城乡人民政府对该建筑予以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貌。
该问题致使国家和集体资产损失24.1万元。2019年1月,李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监利县红城乡原国土资源所工会主席罗新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松滋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副主任杨爱明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4年下半年,杨爱明不担当、不作为,未将松滋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工作人员石士景作为“吃空饷”人员上报,也未采取措施督促其回岗上班,造成了石士景在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吃空饷”42990元的问题。
2018年12月,杨爱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松滋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菲受到工作约谈处理,松滋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徐永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3月,石士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纪资金42990元。
3、荆州区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张前湖、荆州区旅游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吴光勇不正确履职,对景区内非法宗教活动监管不严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张前湖、吴光勇未建立联动机制,检查频次少,管理力度不大,对玄妙观、张居正故居、关帝庙等景区内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问题仅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了事,对上述景区整改落实情况没有跟踪督办,致使非法宗教活动出现反弹,对荆州旅游整体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2019年3月,张前湖、吴光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洪湖市燕窝镇燕子窝村党支部书记孙汉生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在开展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中,孙汉生明知燕窝镇燕子窝村低保户杜某英、孙某福、孙某书已死亡,但未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真实情况,导致杜某英、孙某福、孙某书的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0770元。
2018年12月,孙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4起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1、市城管执法委高新区分局综合科副科长包文监管不严、敷衍塞责问题。
2018年6月至10月,包文在负责该分局执法中队噪声管理工作期间,所辖的某商业开发项目,因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市民多次向市长热线投诉,在处理市长热线转办件时,应付式、敷衍式回复,实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导致群众投诉不断。2018年11月,包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万和中队中队长李剑等人对污染水源处置不力问题。
2018年5月至7月间,李剑及该中队监察员何启方在处置万和镇曹门村某专业合作社大蒜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中,检查督办不力,未能有效制止其违规违法行为,导致该加工厂多次将清洗大蒜的污水直接排放河流中,污染水源;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太平在该加工厂申报项目时提供虚假证明,且未将加工厂排污情况进行上报,怠于履职。2018年11月,李剑、何启方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刘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工新社区党委书记谭云胜落实河长制不力问题。
2018年10月,谭云胜在担任工新社区河道段河长、河道管理员期间,未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巡河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对附近居民向河中倾倒垃圾、一处牛肉屠宰点向河中排放污水处置不力,对辖区禁养区内存在养殖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河库巡查记录不全面、不真实,并被媒体曝光。2019年1月,谭云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曾都区府河镇钰山村村会计童世宽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2月2日该村一五保户死亡,童世宽直到2017年7月7日才向府河镇民政办上报其死亡情况,且上报的死亡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与实际死亡时间不一致,导致该五保户继续享受五保政策一年多时间,童世宽作为村会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童世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神农架通报2起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新华镇豹儿洞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明见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核过程中工作失职的问题。
2017年,时任豹儿洞村村委会主任王明见在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资格时,违规为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村民吴某某开具虚假证明。2019年4月,王明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宋洛乡梨子坪村村党支部书记曹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贫困户违规重复享受扶贫政策的问题。
2017年6月,时任宋洛乡梨子坪村村委会主任曹荣在明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危房改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况下,仍为该村已申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陈某申领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2019年5月,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申领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追缴。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