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
有交通不文明行为
怎么办?
鄂州"发大招"
将100多名公职人员
抄告单位
由单位内部惩戒!
据鄂州日报15日消息,自2018年9月17日鄂州举办交通文明宣誓承诺活动启动仪式以来,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向全市公职人员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抄告通报制度,涉及抄告的单位共有32个,涉及人员112名,所在单位由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检讨、挂钩绩效考核等内部惩戒措施。
网络图
从不文明行为类别看: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20例;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65例;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42例;
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8例;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2例;
.......
查阅资料可知,2018年9月,鄂州启动交通文明创建活动,发布了《鄂州市文明交通宣誓承诺活动暨交通违法严管重处实施方案》。
其中规定:
对单位人员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超速、超载、套牌、无牌等严重交通违法,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后,分别抄告至违法人所在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和市纪委。
对单位人员闯红灯、逆行、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未系安全带、未礼让行人、开车接打手持电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1年内3次及以上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后,直接抄告至违法人所在单位。
对公务用车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后,抄告至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收到抄告后,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由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当面批评、责成公开检讨、挂钩绩效考核等内部惩戒措施,并留痕备查。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对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规处罚。市文明办每月在鄂州日报予以公示曝光。市发改委定期将抄告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市纪委依法依规对属于党员或干部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问责或党纪政纪处理。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
大家共同的期盼
公职人员更要起
模范带头作用!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