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仙桃市民政局原局长赵映明(副处级)及其妻鄢惠平“贪腐夫妻档”职务犯罪案件在仙桃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分别公开宣判。
被告人赵映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妻被告人鄢惠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8年12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仙桃市纪委监委对仙桃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映明(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赵映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堵口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赵映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大量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丝毫不收敛、不知止,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经仙桃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仙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映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4月19日,仙桃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映明妻子鄢惠平受贿一案,在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在最后的陈述环节,被告人鄢惠平说,自己家庭女儿女婿都是清华毕业的高材生,年薪每人都是超过三十万的,父母也都是有退休工资的,“我们不需要上养老下养小,可我们偏偏有了贪婪之心,得了红眼病,害得自已痛不欲生,还要让八十多岁的父母老人为我们担心受罪,女儿为我们以泪洗面,亲人们为我们痛苦,真的是得不偿失……”
鄢惠平受审前3天,2019年4月16日,仙桃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映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至2014年间,赵映明在担任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仙桃市水利(务)局局长、仙桃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产开发、工程承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鄢惠平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0671万元。
2005年4月,赵映明在担任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和价格评估,擅自决定将湖北省政府批准划拨给仙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一块价值454.92万元的28.67亩的土地,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仙桃市某服务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54.92万元经济损失。
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映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0.0671万元,数额巨大。赵映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154.9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鄢惠平与赵映明通谋,利用赵映明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共同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赵映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鄢惠平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赵映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退缴的赃款223.354万元及“劳力士”牌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鄢惠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退缴的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赵映明、鄢惠平均提出上诉。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