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醉汉因不知夜行公交停靠点与日行公交停靠点不同,错过站点后竟去抢方向盘,致公交车撞上路边护栏。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7月26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4月25日0时许,一辆从汉口火车站向武汉火车站方向行驶的夜行610路公交车正行至杨春湖长山咀附近时,车上一名男子走到司机身旁,询问公交车为何没停靠“杨春湖长山咀站”,并要求下车。司机向他解释:夜行610路公交与白天610路的站点设置不一样,夜行线路不停靠“杨春湖长山咀站”。
该男子闻言情绪激动,大声与司机吵起来,争吵没多久,男子突然伸手拨弄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施工围栏。车内其他乘客惊声尖叫,幸亏公交车司机陈某及时停车,车上无人受伤。
陈某立即通过车上“一键报警”装置报警,这名男子此时还不解气,竟叫来3名同伴,欲殴打司机。
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很是懊悔:“我不懂法,当时喝多了,冲动了。”事发当晚,他和朋友在青山吃夜宵时喝了8两白酒和2瓶啤酒,随后他登上夜行610路公交车,由于不知夜行车停靠站点与白天线路不同,他错过最佳下车站点后,发现自己只能在终点站下车,且下车后步行很远才能到家,就发狠想要抢方向盘,以此迫使司机停车。
据公交车司机介绍,610路公交车夜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日行有区别,公交站牌上已清楚标明。事发时公交车行至施工路段,路况本就不好,该男子抢夺方向盘时他虽极力控制并减速,但还是撞上路边塑料围栏。
4月28日,这名男子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刑事拘留,5月9日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该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