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不是偷懒,而是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日。
然而现实中,一些职工却面临着有假不敢休、不能休、不想休的困境。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一起来了解!
有假不敢休、不能休、不想休?
“希望国家能强制执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制度,不然不敢休”;“男女双方老家一南一北,婚假只有3天根本不够”;“外企也应落实2.5天休假”……你是不是有过这样的心声?
事实确实是这样的!2016年6月,全国政协“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委员视察团在广州、东莞、深圳等地与职工座谈时,很多职工代表对落实休息休假权提出期盼。然而记者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获悉,在全国,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落实不到位、职工超时加班等问题依然是普遍现象。
在一些经营效益差的外企和中小企业,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仍无法落实。委员们在视察中了解到,在加工制造业等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
一些流水线上的工人几个小时不能休息,连喝水、上厕所时间都有规定。
一些职工代表甚至表示,“主动要求加班,希望多挣钱”。
有职工认为,“企业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小时比较合适”,这与《劳动法》中“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相去甚远。
“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参与视察的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分析认为,企业支付的工资太低,迫使员工只能靠牺牲休息时间增加收入,纯属无奈的选择。
两组数据可以了解各地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的真实情况:
来自人社部对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的调查显示,仍有近50%的职工没有落实带薪年休假。
全总的相关调查也显示,超时加班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些中小企业将加班作为正常的工时安排;有的企业长期要求职工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只按所谓的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隐性克扣职工工资;21%的职工加班加点没有任何补偿。
调查:真正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并不多
在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上,全总权益保障部巡视员栾樾表示,职工状况调查中带薪年休假数据显示,真正能够享受的并不多,说明这项制度在实际贯彻落实中有短板,与法律规定和广大职工的期盼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栾樾介绍,全总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
1.用人单位不让休息,一些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减少成本限制休假,不给你提供安排。有的企业为了自己提高竞争能力,有的企业处于生产旺季,市场营销比较好,考虑到如果安排职工休假可能影响市场、影响效益,所以不让休,这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2.职工不敢休或者不愿意休。现在在我们国家,一些企业甚至一些事业都有一些“5+2”、“白+黑”的加班文化,老板不休、干部不休,普通的劳动者也不敢,怕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有的也怕失去岗位。再有就是许多企业实行底薪+计件工资,往往他的收入与他创造产品数量有关,所以只能延长工作时间来获取更多的收入,自己本身也不愿意休。
3.法律监督不够,有待完善。虽然有法律规定,也制定了条例,也有一些办法,但是实际执行情况落后这些规定和办法。我们现在的违法成本比较低,职工维权力度比较难,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劳动部门对这方面监管力度不够。
中央要求落实休假制度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
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
广西: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出台多项文件,以“政策组合拳”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其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因重大任务或紧急突发事件推迟或者中止休假的,应该在年内安排补休。
山东: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
2018年7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安徽: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
2018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认真落实休假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干部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2018年7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要求重视干部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丰富文体生活,认真落实带薪休假、疗休养、年度体检等制度。
声音:领导干部“应休尽休”是对“加班文化”的纠偏
2018年8月21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领导干部“应休尽休”是对“加班文化”的纠偏》。文章称,休息本来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休假的目的是放松,而非工作。然而现实的情形是,我们已经习惯了某种表态性的工作方式——动不动就是“白加黑”“五加二”,个别领导甚至公开要求干部取消节假日。在这样的导向之下,领导将长期无休,最终导致一般公务人员乃至企业员工苦不堪言。
文章认为,休假不是偷懒,而是一项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宪法也规定休息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此番山东等地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应休尽休”不仅是对此前迷乱的“加班文化”的纠偏,也体现了依法保障公职人员休息权利的法治精神。
文章呼吁,希望各地在陆续出台激励公务员休假的政策之后,下更大的力气制定其他劳动者的休假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强力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同时,针对私营企业劳动者工时过长的状况,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鼓励政策,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