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8月15日,市直企业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
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较以前有较大调整,分为“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种类。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返还年度减员率在规定的3种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内的企业。返还标准为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70%。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除同时具备以上一般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企业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或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企业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州)当地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稳岗补贴是我省率先实行的一项为企业播洒“阳光雨露”的惠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补贴资金,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编辑 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