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湖北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有关典型案例。
湖北省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湖北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302件573人,已审结269件,判处罪犯488人,涉案食品药品总金额达9564万余元,判处财产刑总金额1.046亿余元,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945万余元。“当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呈现出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网上网下相互交织勾连、多种犯罪手段组合实施等特点。”省法院刑三庭庭长杨志斌介绍,在部分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组成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的犯罪团伙,在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的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此外,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还与虚假宣传诈骗、非法传销等多种犯罪活动交织,更具欺骗性、迷惑性、危害性。在何某等十四人销售假药案中,何某等人在非法获取全国部分糖尿病患者的身份信息后,通过邮寄免费假药“糖尿乐”胶囊和宣传册、冒充医疗专家宣传药品疗效等手段,环环相扣,诱导消费者购买假药,总诈骗金额近500万元。
张忠斌介绍,湖北省法院已出台《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湖北省法院严格适用法律,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要加大财产刑的判处与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禁止令、从业禁止等刑罚手段,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同时要避免以罚代刑,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坚决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无利可图、得不偿失。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