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校车等方面管理,要求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
《规定》共分为24条,涉及校车安全的占了四分之一。《规定》明确,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可在区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依照规定提供校车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校车驾驶员资质,加强专人专车专线管理,严禁校车带病上路。
《规定》还提出,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同时,还应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此外,各区教育部门还要将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中小学、幼儿园不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汉晨报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