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

2019-12-14 11:4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可以说,市域社会治理做得怎么样,事关顶层设计落实落地,事关市域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不适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才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准确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的科学内涵,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子系统,也是社会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自然延伸。市域具有相对完备的立法和行政权限,具有统筹县域和基层的行动能力,有助于克服县域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协调能力不足、反应不及时等问题,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这就需要准确界定市域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县域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通过制度建设,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基础。

紧紧围绕人的现代化,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着眼点。人的现代化,包括思想、观念和意识的现代化、素质能力的现代化等。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促进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现代化;以基础教育、国民教育、继续教育为保障,推动人的素质现代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要破除制约人的现代化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最近,不少地方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符合地区特点的公民道德建设方案和措施,就是以制度建设推进人的现代化,进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尝试。

精准对接城乡融合发展,检验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开放性。市域涵盖了城镇和乡村,克服了县域和基层社会治理在治理空间和治理对象上的单向度问题,适应了城乡融合发展要求。把市域治理放在城乡融合发展大背景下,才能进一步发挥市域社会治理承上启下的作用。城市与乡村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到统筹兼顾、互融互促。为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需要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下足功夫,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城乡要素更加顺畅地流动和公共资源更加合理地配置。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无论是保障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安全生产,还是推进社会治安、城市文明、城市治理,都需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谋划作用,通过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说,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需要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合作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等各类要素越来越向市域聚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加凸显。各地需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立足实际对市域社会治理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实践,有助于高效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各类问题,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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