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
通知强调,湖北地处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特殊区位,肩负“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任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责任重大。
通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生态红线、山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对申请在禁止开发山地区域进行农林开发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对申请在25度以上陡坡地进行林果茶开发的,要从严审批。要从源头管控,指导农林开发建设业主在项目选址时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申请25度以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一律不得批准;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敏感区、脆弱区域的农林开发项目一律从严审批。在5度以上25度以下坡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指导业主采取等高耕作、轮耕轮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山地林果开发必须严格按照生态建园原则规划设计,配套相应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严禁全垦整地,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植被。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及时发现高山陡坡开发、毁林开发、全垦式开发及其他违规农林开发行为,要坚决制止,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水土保持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农林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