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湖北法院收缴不义财25亿元

2020-01-14 09:05  

2019年3月27日,长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一审宣判,“张老大”张新民犯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老二”“张老三”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中,法院在审判环节深挖“黑财”线索,协调公安机关查扣一家酒店、多辆豪车、两处房产,价值1800余万元。一系列案件的成功破获和审理,助推我省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跨上新台阶。

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加大对财产刑的适用及执行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对于前端机关查控“黑财”不多的案件,要求在审判、执行环节再下功夫,深挖隐性“暗财”,彻底清查、收缴黑恶势力获取的不义之财。为破解“黑财”执行难问题,省高院用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黑财”执行专项行动,各级法院均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荆门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加强协调联动,辖区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执行到位现金2000余万元、车辆15辆、房屋17套、股权1.5亿元;孝感法院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超过9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判处罚金总额2.520457亿元,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总额13.275145亿元,判处没收和追缴违法犯罪所得总额9.35637亿元,合计25.151972亿元。

编辑:谢梓淇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008/202001/17df63d7750606ce9b2ea81e24b0a3d6.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