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冈报道(黄冈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苏虹 )今天上午,路口镇王家湾村一组村民谢某某燃放烟花爆竹,被路口派出所民警查获。谢某某因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款300元。
1月18日是农历腊月廿四,是传统习俗里的“小年”,也是今年黄冈市扩大城区禁鞭范围的第一天。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路口镇王家湾村一组附近传来阵阵烟花爆竹声,路口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开展“禁鞭”巡查,听到爆竹声后立即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赶去。
路口派出所教导员 石斌:我们巡查小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固定取证,然后将违法行为人谢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实,燃放烟花爆竹的是路口镇王家湾村一组村民谢某某。据谢某某交代,因家乡有过小年要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便买了烟花在家门口燃放图个好运。
路口镇王家湾村一组村民 谢某某:今天我放了鞭炮,按照政府的规定在禁鞭的区域内放了鞭炮是不对的,我的想法第一放鞭炮影响环境,第二影响安全,第三浪费经济能源,请大家以我为戒,大家都要带好头,再严禁放鞭炮。
随后,民警对谢某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和批评教育,谢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路口派出所教导员 石斌: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治安处罚,罚款300元。
据了解,为适应黄冈市城区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黄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自2020年1月18日零时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