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从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会议获悉,2020年底前,湖北省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国有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赋予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在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上,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本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同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政府国资委表示,2020年1月至9月,是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阶段。12月底前,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国有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