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农村防控13条,坚决杜绝聚集性活动!

2020-02-06 11:59  

2月5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建村(社区)防控工作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下沉入驻村(社区),与村(社区)现有力量联合组成疫情防控工作队,做到村(社区)防控工作队全覆盖,具体负责所在村(社区)的防控工作。

二、对辖区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摸排。防控工作队要对辖区内每户每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要做到一人一卡、一户一档、包户到人。建卡建档要简单明了,简便易行好操作,不能增加基层工作人员负担。

三、重点跟踪监测武汉返乡人员。防控工作队对所负责村(社区)武汉返乡人员要全面准确摸清,不能遗漏。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对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县、乡、村、组(自然湾)做到四级隔断,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五、坚决杜绝各类聚集性活动。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红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从简并报备,做到不串门、不聚集。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对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落实村级初诊、乡镇(街道)集中隔离、县级集中收治。村(社区)对发现的发热病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专车运送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留观。疑似病例立即送县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普通发热病例由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体温恢复正常后居家观察。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对居家观察的要有具体责任人负责包保。集中隔离点的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

七、对“四类人员”应收未收、应治未治情况实行逐一督导交办。各级指挥部建立网上求助和线索收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对反映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的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中尚未收治、隔离的线索,实行逐一核实、逐一交办、逐一反馈、逐一核查。

八、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次生事件。

九、组建巡回医疗队。县级指挥部要统筹县、乡镇(街道)医疗资源,组建由定点医院、专科医院参与的巡回医疗队,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排查、诊疗、留观。

十、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防控工作队要及时了解掌握所负责村(社区)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统筹协调资源、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十一、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配置医疗防控物资,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支持力度。

十二、各县(市、区)指挥部要统一设立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并及时分办处理。要加强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十三、各级党员干部要迅速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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