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疫情呈现出本地化病例增多、社区扩散趋势明显等特点,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途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热患者和因特殊原因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对其居住的楼栋单元(自然垸组)实施封闭管理,并向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报备。
二、封闭管理期间,由各县市区统筹协调、村(社区)具体负责、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做好隔离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未出现疫情的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要按照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四、实行封闭管理的楼栋单元(自然垸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村(社区)按程序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申请解除封闭管理:1.自患者集中隔离后14天内,封闭的楼栋单元(自然垸组)再未发生新增患者;2.发热患者已排除新冠病毒感染;3.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
2020年2月8日
编辑 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