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4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5号)要求,现就我市有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限制清单范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经营场所对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
二、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实地随机抽查监管,发现企业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31日
来 源: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