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已赔大病保险居民9931人 单次最高赔付30万

2016-11-19 11:13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从2013年启动以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为患者撑起了一片天。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城镇达84万余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全市已兑现赔付大病保险居民人数为9931人次,赔付金额达7448万元,单次最高赔付30万元。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引入商业保险管理机制,实行市级统筹,保险费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35元直接划拔商业保险公司,个人不需要缴纳一分钱。参保的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可再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根据全省近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2016-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在本地医院住院的患者,大病医疗保险随同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地医院实时报销;在外地医院住院的患者,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报销。经过审核以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会将赔付款打到个人账户。

来源:鄂东晚报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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