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厉打击白莲河水库非法捕捞、非法垂钓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0月1日起,依法对白莲河水库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非法浮动设施予以取缔。禁止“三无船舶”在白莲河水库水域范围内航行、载客和其他活动。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三、严禁在白莲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垂钓、游泳等对水环境有影响的行为和活动。
四、禁止利用粘网、围网进行私捞滥捕。严厉打击使用迷魂阵、密封阵、电、炸、毒等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严禁销售、收购、贩卖非法捕捞渔获物。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渔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钓具、渔具、渔船、排筏、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六、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捕捞、非法垂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7910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冈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