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一警”微信群助力侦破逃逸案

2020-09-11 20:21  

近日,浠水县公安局竹瓦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充分借助“一镇一警”微信群获得破案线索,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8月28日8时许,竹瓦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竹瓦镇燕山村路段发生一起两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弃车逃离现场。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结合遗留在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在附近的监控视频中提取到事发前肇事司机驾驶摩托车的照片,但肇事司机是谁成为破案的瓶颈。

民警将照片发到竹瓦镇村干部微信群中摸排线索,后经群众反馈称,肇事司机很可能是叶花林村村民周某某,民警获取这一关键线索后,锁定相关证据并迅速出击,前往嫌疑人周某某家中,未果。后民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嫌疑人周某某到竹瓦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嫌疑人周某某迫于警方压力,自知罪责难逃,于9月4日主动到竹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其在竹瓦镇燕山村路段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某已被警方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浠水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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